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发展壮大以苹果为主的绿色产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要认真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加快制定县区总体规划和配套规划”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认真编制好规划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科学合理的编制好规划,才能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存在的村庄规划和民宅设计滞后、村庄布局杂乱、资源浪费严重以及建设水平低、功能不齐全、设施不配套、安全无保证、人居环境差等问题,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集成节约和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实施。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先行的意识,充分认识编制规划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性、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各县区新农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建设新农村规划纲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村庄布局规划是在编制好村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形成的。村庄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规划纲要是在综合各专业部门编制的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县区政府颁布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在编制村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县区行政区域内村庄的总体布局作出安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主要内容是县域村庄的基本情况、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等级规模、建设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及布置和基础设施的总体安排,明确哪些村是中心村、普通村、待整合村,哪些村是自然消亡村。
村庄总体规划是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域规划组织编制,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主要内容是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布点,村庄规模、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的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