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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
  (一)继续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贯彻落实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潮州市加强人才引进、促进人才资源开发若干办法》(潮发[2005]20号),建立健全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和流动机制,对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完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办法,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组建政府主导的高技术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十一五”期间,重点骨干企业要建立起技术开发机构,其他企业也要通过多种形式与途径,加强技术基础建设,增强技术开发能力,使企业技术创新在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上得到保证。市级要组建好两个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平台,即陶瓷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广东省陶瓷科技创新中心(研究院);各专业镇要相应开展组建由政府主导,与地方产业相适应,对地方高技术产业发展有直接推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的试点工作。要鼓励科技人员和专业人才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技术贸易、技术培训、信息服务、专利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中介服务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扩散。
  (三)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逐步对我市的科研机构进行改革,以适应释放科技生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需要。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把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对发展潜力大的民营科技企业实行重点扶持,使其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生力军的作用。严格计划管理程序,引入竞争机制,采用课题招标等形式,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的原则确定重点项目及课题主持人,提高计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
  (四)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要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建立财政拨款、金融支持和企业积累、社会融资等多渠道、多层次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全市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力争至2010年全市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科技投入达到3%。继续实施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措施,引导银行增加技术创新贷款。落实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规定》,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高技术创业投资企业,健全高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担保机制、信用体系、退出机制和中介服务体系,促进高技术创业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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