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区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区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总结我省历时14年来的“两基”工作,宣传推广“两基”工作先进经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表彰奖励“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64号),现就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基”工作先进县区条件

  1、始终把“两基”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形成了推进“两基”工作的良好氛围;

  2、认真实施市政府“两基”规划,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落实了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的“两基”工作责任;

  3、全面落实了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稳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

  4、全面推行了中小学“四制”改革,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体制规范,落实了教师队伍培训经费;

  5、深化素质教育初见成效,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二、“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市、县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2、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人员;

  3、社会各界人士;

  4、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在历时14年的“两基”工作中,参与决策、规划和实施,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2、具体条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中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支持“两基”工作,在“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中,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学校解决重大问题,在经费筹措、校建规划、学校征地、控辍保学、师生安全、扫除文盲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中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带头捐资助学,救助家庭贫困学生,组织群众投工投料支持学校建设,积极配合扫盲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