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责任、期限、金额和费率
1、保险责任
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兽伤害。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
4、保险费率:6%。
5、保险费:60元/头。
(三)经营模式和承办保险公司
现阶段,我市能繁母猪保险采取自营模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及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具体承办。
(四)保险理赔
根据畜牧部门和保险机构鉴定的结果,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理赔实务》进行赔偿。
三、政策扶持
(一)对投保者给予扶持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2007年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从2008年起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7:3比例分担,其中省直管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保费补贴由市、县财政部门直接与保险公司结算。补贴结算方式由市财政、人保财险、畜牧兽医局另行制定。
(二)对承保公司给予扶持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企业对能繁母猪养殖企业或养殖户提供保险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2、畜牧等部门配合经营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做好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积极通过再保险、防灾防损等措施降低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
3、各县区政府可以采取以险养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措施,支持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人保财险公司组成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经办保险公司在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