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延安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市畜牧兽医局、市人保财险分公司、市财政局制订的《延安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延安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市畜牧兽医局市、人保财险分公司、市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保监局等部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16号)精神,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延安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指导、支持,并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订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财政、畜牧、保险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投保人
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饲养圈舍卫生,防疫制度健全,能够保证饲养质量。单户存栏数量达不到要求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组、联户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