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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延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印章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延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印章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通知》(延市编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市乡镇企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同时挂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牌子。“延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印章现已刻制就绪,从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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