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统计普查和日常统计工作
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统计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各县区要在现有统计普查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县域范围内相关企业统计工作新机制。一是要结合贯彻实施新统计制度和2007年度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符合统计条件和范围的所有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一登记统计台帐,输入统计数据库,建立电子档案。二是要采取全面统计、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填制报表、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实地了解相结合等办法,做好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一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使统计结果和评估数据附合实际情况。三是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统计的最小汇总单位一般应设在乡(镇、街道办)或开发区、园区,企业较多的中心城镇也可设在村级。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统计按照属地的原则进行统计,因此,各县区上报的汇总报表,应包括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统计数据。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和统计资源的深度开发
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统计报表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已开发使用,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这一资源,要不断改善统计装备、加强统计监测、提高统计质量为重点,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实现乡(街道办)以上各级统计的微机化处理和网络传输。分级建立统计信息采集点和监测点,逐步实现对当地所有法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指标的网上汇总、高速处理和数据分析。加快统计数据深度开发,加快建立包括所有法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规模较大个体经营户在内的主要信息数据库和网上查询服务系统,加快中小企业网络体系建设,开辟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的新窗口,全面推进我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统计信息化和现代化。
五、加强统计考核,提高统计质量
各县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新统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要定期开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统计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统计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新统计制度的进展情况和统计台账、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责任制度和统计持证上岗等情况。对拒绝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和企业,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制度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区将中小企业、非公有企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