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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加快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07〕35号)精神。根据中、省最近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一、组织办量,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原统计摸底的基础上,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逐企业认真进行核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属企业拖欠工资核实工作由县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牵头,抽调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员组成核查组,对所辖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拖欠工资情况逐企进行调查核实;市属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每户企业派一个调查核实小组,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核查时,要通过查看企业账务、工资表、走访职工等各种方式和途径,了解企业拖欠工资的真实情况。停产、停业的国有企业原拖欠职工工资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应发而未发的工资,坚决防止国有困难企业借清欠之际,弄虚作假,人为地加大拖欠工资的现象。采取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出了问题要追究核查人员和企业领导的责任。调查核实工作从2007年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12月底前县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市直企业主管部门要将核实情况汇总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明确清欠职责,分类做好清欠工作

  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属企业的清欠由县区政府总负责,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完成清欠。市直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提出解决意见措施,制定清欠计划,完成清欠任务。

  市、县两级对所辖的国有、集体、民营等不同类型的企业要采取不同的办法,分类指导清欠。对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劳动监察机构加强执法监察,督促用人单位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年底前必须完成清欠任务。困难国有企业主要通过改制中资产处置变现,债转股等途径,解决清欠问题。凡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要结合企业改制进行清欠;改制方案尚未确定的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企业抓紧研究制定改制方案,列出改制进程时间表,按时完成改制清欠。一时无法改制的,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制定清欠计划,按计划实施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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