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营销工作的意见


  12、认真抓好农产品加工包装。要把农产品加工、包装、保鲜作为营销的重要环节来抓。要加快开发和引进一批先进设备,发展专储、专运、保鲜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积极争取认证ISO9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推动优质产品生产,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3、加大投入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营销大户、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质量认证等方面。各县区财政每年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农产品营销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扶持农产品营销工作的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营销企业和组织要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

  14、加大融资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营销大户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兴办仓储保鲜设施、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购置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15、建立农产品营销绿色通道。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凭动植物检疫证明一律免征过路费。对违章车辆本着运销、处理“两不误”的原则,先放行后处理,严禁扣押和滞留,保证货畅其流。对国道、省道“绿色通道”开通的具体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与省交通厅联系解决。要加强大宗农产品基地所在区域的乡村道路建设,确保农产品的运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农产品营销需要办证照的经营者,要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努力提高办证效率。逐步规范农产品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动植物检疫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措施,对送检的农产品要随到随检,对鲜活农产品一律先检疫后收费,检疫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或协议收取,不得重复检疫和收费。

  六、切实加强农产品流通的组织领导

  16、加强领导,各方配合。市、县区政府都要成立加强农产品营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副县区长任组长,计划、经贸、农业、林业、畜牧、财政、交通、乡企、粮食、物价、工商、质监、地税、农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17、责任到人,目标管理。市政府把农产品流通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对在农产品流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农产品营销中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部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农产品,以及在培育有机食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政府要重奖。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营销工作拿在手上,放在心上,要动员广大农民找市场、跑市场、研究市场,开拓市场,搞好农产品营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