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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防专业队伍整组方案》的通知


  单位人防专业队伍(重要工矿企业、街道办)战时仍然保持营、连、排、班的编成形式,自成建制,并与市及人防专业队伍为协同关系。

  五、人防专业队伍训练

  组织人防专业队伍训练,人防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按照《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大纲》制定年度训练计划与方案,主要由组建单位组建实施。

  在岗训练。组建单位根据人防专业队伍平时、战时所负担的任务,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对平战两用的专业技术,在平时生产、工作和业务学习中,反复学习,反复训练,不断提高。训练重点:抢修救灾和战时最常见的、比较复杂、难以掌握的专业技术。在岗训练时间,每年不得少于5日。

  集中训练。在岗练兵的基础上,每年抽出一定的时间,由人防主观部门和军事机关负责对人防专业队伍干部和防化防疫专业队进行集中训练。重点解决战时组织指挥、协同动作、核化和细菌武器杀伤破坏因素及防护方法等问题。每年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3日,参训率不低于90%。

  综合性演练。由人防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负责组织必要的综合性演练。通过演习,以近似实战的各种复杂情况,诱导人防专业队伍演练不同的抢险救灾、消除空袭后果的行动和战技动作,提高各级指挥员的指挥能力和各人防专业队伍的协同能力。演习,根据训练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专业演习和诸种专业队伍合成演习;根据规模和范围不同,可分为单位演习、区域性演习和全市性演习;根据任务要求和特定的目的,可分为示范性演习、研究性演习和考核性演习。

  六、保障责任

  人防专业队伍掩蔽工程和所需专用装备器材由组建单位解决;通用装备器材由政府和军事机关负责提供。

  人防专业队伍训练所需经费由人防主管部门、军事机关和组建单位共同解决。

  人防专业队伍平时参加抢险救灾,消耗的装备、器材和费用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

  七、战时指挥

  人防专业队伍由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集中使用。

  人防专业队伍在转三级以上战备时,组织临战训练;转入二级以上战备时,组织扩建;转入一级战备时,组织应急扩编,配齐装备器材,完成集结,根据重点防护目标位置和可能担负的防空袭斗争任务,进行有重点、多梯队、环形、疏散隐蔽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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