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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和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大力度,确保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防寒保暖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防范因雨雪、低温天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确保不发生恶性事故。

  (三)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减少入井人数,严禁突击生产、超核定能力生产。各地要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冬春季节的生产特点,组织开展以反“三违”和防寒防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特别要加强春节前后企业停产、复产的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地下矿山的冒顶片帮、透水、地表坍陷和露天矿山的边坡坍塌以及尾矿库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销售旺季,盐城、扬州等烟花爆竹主要产地,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产、供、销、运”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社会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对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的庆祝或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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