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蚌埠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蚌政〔2007〕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3项)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皖政〔2006〕40号)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蚌埠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花鼓灯(Ⅲ)
保护单位:蚌埠市文化局
2.泗州戏(IV)
保护单位:安徽省泗州戏剧院
3.蚌埠玉器加工技艺(VⅢ)
保护单位:蚌埠市文物管理处
4.杨氏微雕(VII)
保护单位:蚌埠市杨氏微雕工作室
5.卫调花鼓戏(IV)
保护单位:龙子湖区长淮卫镇人民政府
五河县沫河口镇人民政府
6.五河民歌(II)
保护单位:五河县人民政府
7.临北狮子舞(VI)
保护单位:五河县临北回族乡人民政府
8.打铁舞(Ⅲ)
保护单位:五河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9.旱船舞(Ⅲ)
保护单位: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10.花挑舞(Ⅲ)
保护单位: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11.钱杆舞(Ⅲ)
保护单位: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12.赛龙舟(X)
保护单位: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13.清明庙会(X)
保护单位:五河县文化馆
14.涂山禹王庙会(X)
保护单位:怀远县人民政府
15.涂山大禹传说(I)
保护单位:怀远县文化体育局
16.端公腔(V)
保护单位:怀远县文化体育局
17.扎彩龙(VⅢ)
保护单位:怀远县文化体育局
18.花鼓灯道具制作工艺(锣鼓架、衬子)(VⅢ)
保护单位:怀远县文化体育局
19.余家皮影戏(IV)
保护单位:禹会区文化馆
20.杂技、魔术(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