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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巢政〔200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批准巢湖民歌等13项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一批丰富且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巢湖人民优秀文化传统,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存、传承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名录公布为契机,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加快发展,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附:巢湖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巢湖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音乐

  巢湖民歌(巢湖市)

  无为民歌(无为县)

  二、传统戏剧

  含弓戏(含山县)

  庐剧艺术(和县)

  三、民间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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