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准确把握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内容
随着微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信息产业方兴未艾,发展十分迅速,是国民经济中最大的行业。根据
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和信息产业部《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统计目录,信息产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五大部分: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他信息相关服务。因此,我市信息产业主要围绕国家相关规定,重点做好以下统计工作:
(一)电子信息设备制造:包括雷达、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家电制造、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子信息机电产品、电子信息专用材料等工业行业。其中空调器、仪器仪表、线缆均属于电子信息产业。
(二)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包括计算机和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等。
(三)电子信息传输服务:包括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等。
(四)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包括计算机服务、软件服务、系统集成、信息系统监理等。
(五)其他信息相关服务:包括广播、电视、电影、音像、新闻出版业、图书与档案馆等。
(六)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包括集成电路、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通信产品、新型元器件、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等分行业投资情况。
三、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作用
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对于谋划本地信息产业发展,带动本地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认真熟悉我国信息产业统计体系,对照下发的企业名单,核对企业情况,对本地企业进行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并做好建库工作。
二是明确统计人员,按照国家信息产业统计制度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原则上每月15日前,按照规定的统计报表,报送上月各企业累计发展情况。
三是加强与统计部门和相关产业部门的密切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制度,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