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延政发〔2006〕63号)
2005年,延安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大力开展以培育文明市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创造优美宜人的工作生活环境、构建人文和谐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使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城市品位得到显著提升,为推动延安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经省建设厅综合评比,省政府授予延安市2005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在全省通报表彰,并奖励20万元。至此,我市已连续六年获此殊荣。根据省政府表彰通报精神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的工作考评意见,市政府决定对在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金由市财政直接划入各受奖单位帐户。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进一步改善延安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受奖单位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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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受奖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