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实现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和小作坊底子清、档案信息详细,彻底取缔完全不具备生产条件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基本肃清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扶持和督促,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坚决杜绝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非食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延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整治工作。
组 长:郝宝仓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文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雪峰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王银珠 市纪检委常委
马发义 市农牧局副局长
李延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 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全喜 市质监局副局长
魏 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尚志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 金 市盐务局副局长
古益民 市商贸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监管工作职能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二)质监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管。
(三)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场所生产加工食品并当场出售消费的行为进行监管。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列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目录,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