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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质监局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实施的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实现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和小作坊底子清、档案信息详细,彻底取缔完全不具备生产条件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基本肃清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扶持和督促,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坚决杜绝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非食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延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整治工作。
  组 长:郝宝仓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文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雪峰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王银珠  市纪检委常委
      马发义  市农牧局副局长
      李延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 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全喜  市质监局副局长
      魏 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尚志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 金  市盐务局副局长
      古益民  市商贸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监管工作职能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二)质监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管。

  (三)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场所生产加工食品并当场出售消费的行为进行监管。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列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目录,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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