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质监局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实施的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质监局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实施的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商贸办、市农牧局、市盐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实施的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实施的方案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商贸办、市农牧局、市盐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质监局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44号)精神,制定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实施方案。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概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简称小作坊)是指证照齐全、有固定的加工场所、规模小、从业人员少,在特定区域内销售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一般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2、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
  3、采用传统工艺生产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主要以手工操作为主,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设备;
  4、销售区域相对固定,销售对象一般是本地居民,销售产品以散装为主;
  5、生产人数一般在7人以下,产品为中、低风险食品。

  二、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延安、平安延安,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小企业、小作坊经营活动为主线,按照“因地制宜、安全便民,预防为主、惩扶结合,实事求是、依靠基层,区别对待、分类监管,强化宣传、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把治理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提高监管水平,促进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健康有序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