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安火车站站前广场改建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延政发〔2007〕8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火车站站前广场改建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日
延安火车站站前广场改建工程
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延安火车站站前广场改建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了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该工程征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延市计资〔2006〕第62号、延市规选〔2006〕第09号和延市土征〔2007〕第02号文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参照《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次征迁实际,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 征迁范围和时间
以延市规选〔2006〕第0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迁工作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 征迁基本情况
(一)征地面积:约5.736亩(约0.3824公顷)。
(二)征地类别:川地。
(三)共有被征迁人2户:宝塔区柳林村委会和市食品公司。
(四)共需拆迁房屋561间(孔),建筑面积12777.19平方米。
(五)总动迁户27户,动迁人口108人(包括租赁户)。
三、征迁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为:每亩17万元。
(二)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征迁人对被征迁人提供以下安置方式,被征迁人可任选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