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天主教堂建设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7〕13号)
宝塔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国土局《关于延安天主教堂建设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延安天主教堂建设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延安桥沟天主教堂建国初期就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旧址,为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经延市计综〔2004〕第526号、延市规选〔2006〕第36号和延市土征〔2006〕第12号文件批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参照《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延安市近几年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延安天主教堂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地范围和时间
以延市规选〔2006〕第36号文件批复的土地四至为准,在此范围内土地均属征收对象。征收土地工作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2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果、梨、杏、桃、枣、花椒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