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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延政发〔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深化专项整治,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的预期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志丹县政府等5个先进集体和韩爱杰等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创佳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新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成绩。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学习,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精神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为促进全市安全形势切实好转,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加快构建和谐延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5个)

  1、志丹县人民政府

  2、吴起县人民政府

  3、延安市水利水保局

  4、延安炼油厂

  5、延安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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