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西区道路环线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7〕14号)
宝塔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国土局《关于城市西区道路环线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城市西区道路环线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确保城市西区道路环线建设工程征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延市计工〔2006〕424号、〔2006〕506号和延市土征〔2006〕第24号文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参照《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延安市近几年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征迁范围和时间:以延安市城市西区道路环线(红化沟-市场沟)道路平面图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迁工作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征迁基本情况:
(一)共有被征迁人21户。
(二)总动迁户101户,动迁人口305人(包括租赁户)。
(三)共需拆迁房屋109间(孔),建筑面积3623.42m2。
(四)征地面积约39亩(约2.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