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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延政发〔2007〕20号)


  2006年,各县区政府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市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了鼓励先进,促进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根据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安塞县、宝塔区、延川县、吴起县、志丹县政府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各颁发奖牌1个。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县区要巩固成绩,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其它县区和相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先进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全面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今年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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