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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劳动执法力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全面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劳动保障社会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211 号)精神,安排必要的资金,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其中市、县(市、区)、镇(街道)要分别设立50万元和30万元、10万元规模的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因企业拖欠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时的应急保障。在容易引发拖欠工资的行业,推广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担保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并逐步将劳动保障信用体系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及时公开披露企业拖欠工资等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五、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机制,健全基层组织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0%。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应优先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经费、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和运作经费、金保工程建设资金和运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2003〕174号),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逐步构建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银行、医院、药店等信息互通、传递及时、记录准确、服务高效的信息网络。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在2008年底前、所有社区(村)在2009年底前完成与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共职介机构的信息联网。在2010年完成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整合,做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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