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面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切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着力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实现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同待遇。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乡镇(街道)有网点、社区有窗口的标准,加快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劳动保障服务体系。2007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点,并给予人员、经费上的保障,对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2008年底前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服务窗口。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进城务工农民等,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建立政府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并从2007年起开展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独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考培分离,确保培训质量。
三、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覆盖范围窄、统筹层次低、保障能力不足、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推进“五费合征”,完善征缴管理办法。按照“参保登记统一、征缴机构统一、征缴基数统一、征缴流程统一、数据信息统一”的要求,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建立运转顺畅、规范高效的申报、稽核、清缴和结算机制。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工商年检、诚信评比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二)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加快启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转实工作。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起步比例为3%-5%,今后逐年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一步做实到8%,其中市级统筹区按5%的比例做实;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下的县(市)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与逐年提高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 号)精神,坚持广覆盖、重点保大病、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和参保人员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在2007年前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保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将覆盖范围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按照全覆盖的目标,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落实农民工“平安计划”,将有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到2008年,争取超额完成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40万人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