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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台政发〔2007〕4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劳动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体系,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台州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加快建立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形成稳定的政府就业政策、投入机制和就业援助制度,初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一)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完善政府扩大就业的目标考核制度。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
  (二)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6 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6〕33号)精神,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等优惠政策,把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以及“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零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免费培训外,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免管理、登记、证照类收费,提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小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发放规模,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以创业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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