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七)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税费。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要照章纳税,如在确保为老年人服务的前提下,纳税有困难的,按照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减免养老服务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基本收视维护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八)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并提供优惠利率。对经论证,前景好、规模大、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九)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符合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后,其休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其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文化娱乐、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多种养老服务。
  (十)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初次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此类职业技能培训业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