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石油企业将要自身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等方面与地方政府充分沟通衔接,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地方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帮助。每年初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资助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市、县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乡镇不得再向延长石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出资助要求。
二、建立健全协商沟通组织领导机构
(十三)完善协商沟通的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协调联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市石油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常设专门机构,负责和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指导县区协调服务机构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成立或调整充实相应的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延长石油集团及所属单位也应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专门负责对外协调的部门或机构。
(十四)明确协调机构职责。市、县区石油协调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石油工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协调解决石油企业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涉油有关事宜。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负责科室,加强协调服务力量,对涉油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五)加强各层次的对应联系和沟通。市石油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与延长石油集团及下属延长油田股份公司、炼化公司、管道公司、销售公司、财务中心进行联系沟通,各县区石油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与辖区内各采油厂、炼油厂和指挥部进行联系沟通。
三、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和制度
(十六)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商制度。市、县区石油协调办和石油企业外协部门要保持经常性密切联系,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沟通协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十七)建立和完善及时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市、县区石油协调办要与石油企业外协部门认真做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石油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通报、信息传递等工作。每年年初,双方石油协调机构要明确年度工作思路和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确保在年内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