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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结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的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的、经济的、方便的、综合的、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全面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构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提高卫生公平性和可及性的现实途径。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社区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全体居民受益,有利于改善目前居民医疗卫生服务不公平的状况。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各种健康危险因素进行早期控制和治疗,可以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卫生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社区卫生服务可以将广大居民的多数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利于调整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控制医疗费用,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资源共享的分级医疗新格局,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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