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实施“素质就业”战略,整合培训资源,形成社会化的职业培训网络。按照统筹培训的要求,制订培训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培训网络。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落实各项培训政策,把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养储备高素质技能人才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2、加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全面提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人员在内的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
(四)完善企业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1、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用工录用备案登记制度,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和预警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得到发放。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全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要不断完善参保办法,强化征缴措施,争取到 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万人,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确保所有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自愿回乡治疗的参保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结算服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工作。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同时要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办法,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持续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