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统计登记制度。实行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从2008年启动全体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研究和试点工作,将所有户籍在本地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统计范围。通过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基本反映农村劳动力总体的就业及失业状况,并结合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统计掌握社会失业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
1、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统一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扩大管理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效率。要明确和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能和责任,将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到位。
2、提供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以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城乡就职者实行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大力实施城市社区充分就业创建活动、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帮扶计划、以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新毕业大学生为对象的“就业见习计划”,切实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3、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向社区(村)延伸。要制定目标,统筹规划,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农村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等平台建设,全面构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为做好辖区内的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创造条件。2007 年底前,全市65%社区要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社区要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70%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
4、加快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的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运用计算机网络,做好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等基础工作,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在2008年底前、所有社区(村)在2009年底前完成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本实现联网,到2010年底前实现与省里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的计算机联网,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有效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
(三)完善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和就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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