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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台政发〔2007〕46号 2007年8月11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的管理服务体系,有效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探索城乡统筹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全面推进我市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围绕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深化就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有效调控城乡就业、保证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新型劳动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系。经过3-5年努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规划和政策,统筹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
  1、制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提出就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中长期目标;把城乡统筹就业、控制社会失业率、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
  2、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政策。打通城乡劳动力交流渠道,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政策限制,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针对城乡劳动者中的不同群体,制定专项政策和工作计划。通过加快推进城市化、城镇化步伐,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中小企业,通盘考虑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
  3、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网络。消除城乡就业服务差别,加快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步伐,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乡镇(街道)有网点、社区(村)有窗口的目标,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2007 年底,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点;2008 年底前,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服务窗口,形成覆盖全市的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就地就近的就业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合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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