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办法。要根据台州民营经济发达、四个多样化趋势明显和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做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机制建设创新,努力探索一条适应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路子。
三、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
12、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相应机构,负责落实具体管理措施和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配备要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通盘进行考虑。流动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居和企业,要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13、增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综治办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管理,严格对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控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治安稳定。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劳动部门要大力开展区域劳务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服务,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劳资纠纷调处,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制度,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流动人口子女能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业管理、建筑施工队伍管理、以及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规划建设管理。计生部门要依法规范信息登记、发证验证、合同签订、技术服务等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卫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服务、儿童免疫规划和重大传染病控制措施。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出台具体的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保障措施,确保管理经费足额够用。宣传、工商、税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工作措施。社区、村居要发挥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治调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共同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