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台市委办〔2006〕64号 2006年4月19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为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力争实现我市“两个社会”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全面改革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教育和维权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与社会联动的工作局面,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走上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轨道,有效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积极创造流动人口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二、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措施
3、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要通过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我市用工信息,帮助和支持用工较多的企业实行定向招收,加强与流出地政府的联系、协作,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和中介的监管力度,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努力实现流动人口的流量与我市实际用工需求相适应,减少流动人口盲目流动给我市社会管理带来的压力。
4、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化。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融治安管理、劳动用工、计划生育等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业主责任制”,通过签订治安责任状等形式,明确责任,强化检查,兑现奖惩,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和房屋出租人的管理责任,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5、推进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积极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出租房屋信息管理、旅馆业治安管理三大系统的同步推进和关联互通。逐步建立流动人口网上申报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在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在300人以上的村(居)均要落实网上申报制度,其他单位和村(居)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