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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2006年底,组织“人民满意机关”评议活动。评议活动由市满意办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评议实际得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五)加扣分项目考核。

  1、表彰和通报批评考核。表彰和通报批评情况由各单位在总结时如实申报,考核组初核后由市考核办核实,再由市“两个社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服务质量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3、临时机构成员单位履责情况。年底由市考核办发出征询意见表,由各临时机构办公室提供扣分依据,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市考核办。

  4、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违法违纪被查处或被通报要求整改情况,机关党员干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受处分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负责考核。

  5、取消优秀、良好单位评选资格项目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人口与计生委提供执行依据。

  (六)市考核办综合统计各单位考核得分,根据得分高低,按“15%为优秀单位,35%为良好单位;得分列最后3名且90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其他单位为合格单位”,提出各单位的考核等次建议。垂直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按比例评定。

  (七)市“两个社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取消优秀、良好评选资格的单位。

  (八)市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

  考核不合格单位,市委、市政府领导找其班子成员谈话,帮助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其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

  (二)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1、考核奖金额度和发放对象。年度考核奖额度根据年度增收节支奖进行计算。年度增收节支奖额度由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先行发放。年度考核奖发放对象为,市级党政机关及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考核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如评为优秀单位的,市委、市政府奖励5万元。

  2、实行职级奖励制度。党政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奖金,依照职务、职级、责任和贡献,按系数的计奖办法(计奖系数如下表),根据各单位考核结果执行。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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