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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5、“多城同创”重点工作任务;

  6、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般每单位应有7项以上考核工作内容,凡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抓落实项目、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考核项目涉及的责任部门,这方面考核分值一般应占50%以上。市委办、市府办汇总平衡后,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形成《2006年市级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责任项目考核表》,并经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后正式发文。

  (二)共性工作项目(共15分)

  1、领导班子建设,5分。

  2、党风廉政建设,5分。

  3、“四型”机关建设,共5分。

  (1)学习型机关建设,1分;

  (2)文明礼仪教育,1分;

  (3)机关党建工作,1分;

  (4)电子政务建设,1分;

  (5)节约型机关建设,1分。

  共性工作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及计分办法见附件2(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建工作、节约型机关建设不考核)。

  (三)“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共30分)

  “人民满意机关”具体评议办法另行发文,各单位评议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创建活动由市满意办负责具体实施。

  (四)加扣分项目

  1、表彰和通报批评。主要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以其办公厅名义发文表彰的,每项分别加2分、0.6分;获中央国家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加0.6分。全市有关工作或市级单位被省级部门以上通报批评的,对该项工作主要责任单位或被通报单位每次扣2分;市级单位主要工作被市里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如未能积极有效整改的,每次分别再扣4分、2分。承担县市区考核任务的市级单位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差错,影响考核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0.5分;因缺席会议被通报,议提案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或因办理态度、方式等问题造成反馈不满意的,督办件未按规定办理,紧急信息错、漏、瞒报被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每次扣0.2分。

  2、服务质量。考核对象被投诉查实确属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并被通报的,每件扣1分,被投诉查实未履行首问责任制的每件扣0.2分;因工作失职、决策错误、违法行政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每件扣1分;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年度窗口单位工作考核中被列前五名的分别加0.3、0.25、0.2、0.15、0.1分,列为最后两名的分别扣0.3分、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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