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台州历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名人生平、思想、业绩等进行系统研究,撰写出版名人传记。包括台州革命家、台州文化名人、台州商界名人等。
4、台州历史文献整理
收集、整理、出版台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史料文献。如:著名思想家、科学家、史学家等学者文集;历代反映社会、文化、人物、地理、水利、宗教、民俗等情况的地方文献;历代府、县方志的整理、标点、出版;碑刻、文书、鱼鳞图册、赋役黄册、房契地契等档案史料的整理、标点、出版;台州籍艺术家艺术作品集成等。
五、组织机构
台州市文化研究工程是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大市的重点工程,涉及多个单位、多个学科,需要整合资源,协调关系。
1、建立台州市文化研究工程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工程规划、指导工程实施等工作。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关的领导班子,指导本地区实施文化研究工程。
2、设立专家指导组。聘请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工程的规划、方案的评估论证和项目立项的评审、成果的评估。
3、建立工作班子。根据文化研究工程的总体目标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市本级的研究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协调,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局、市社科联、市地方志以及各大专院校共同参与,由市社科联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各地负责实施,市里给予协调和指导。
六、运作方式
1、党委领导,行政推动。文化研究工程是我市文化大市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各级党委、政府都应高度重视这项系统工程,加强领导,大力推动,积极支持。要挖掘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研究项目及文献整理项目,并将其纳入地方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给予重点支持。
2、自由申报,竞争择优。(1)设立选题。研究工程设立开放式选题库。任何个人、单位都可向市社科联提出建议选题。选题经专家指导组论证通过后公布。(2)申报立项。任何有研究能力的单位、个人都可按照申报办法申请项目,并经专家指导组按一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后,择优立项。(对已有大量前期研究成果、在某项目范围内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单位和研究人员,可采取委托方式。对事先未纳入工程,但已完成的研究成果,可加以追认。)(3)成果鉴定。完成的成果由专家指导组进行审读,确认后统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