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县机关干部下乡进村的若干规定
(台市委办发〔2006〕20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市县机关干部 下乡进村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市县机关干部下乡进村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6日
关于市县机关干部下乡进村的若干规定
为改进机关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机关干部下乡进村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张挂欢迎横幅和标语。
二、乡、村干部汇报工作不需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三、不准派人突击搞清洁卫生。
四、召开座谈会时不得摆放饮料、水果和香烟。
五、不得车辆成队,最多不超过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