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7〕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四个取消”和“九个严禁”的要求,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但是,目前企业治乱减负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存在违规收费现象;二是乱检查、乱评比、乱办班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一些部门对企业收费过高,加重企业的负担;四是公路“三乱”时有发生;五是一些中介机构对企业不服务、只收费或强制服务高收费,企业反映强烈;六是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既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又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抓好这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延安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跨越发展结合起来,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不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二、突出重点,大力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落实
1、认真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源头上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规定予以合并、取消或调整。清理结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增大行政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透明度,保障企业按照国务院减负办“三取消、一不准”(即未征得国务院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批准而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行政部门执收执罚行为和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组织力量开展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的治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