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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2006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2006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通知
(延政发〔2007〕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2006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经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认真搞好安置工作,为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2006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陕发改社会〔2007〕893、894号)文件精神,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协商同意,现提出2006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包括符合在城镇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义务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意见。

  一、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是各级政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安置计划属政府指令性计划,下达计划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 的办法,按系统分配任务不是 只接收本系统子女,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为兵服务”的理念,坚决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任务。

  二、各接收单位要对所分配的退役士兵在接到安置部门开出工作介绍信一个月内确定工作岗位,对拒绝接收或变相拒绝接收而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或予以处罚,所引发的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均由接收单位负责。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在三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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