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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延安市干部培训学院和西北川公园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和西北川公园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7〕78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和西北川公园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和西北川
公园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及延市计资〔2007〕172号、延市规选字〔2006〕第59号和延市土征〔2007〕第9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参照《延安市占用征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结合我市近年来土地征收和本次建设用地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10万元/亩。

  二、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1、根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第十一条:“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附着物按重置价扣除折旧适当补偿;被征收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的规定,参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即延政发〔2007〕26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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