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台市委办发〔2006〕31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明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不断强化观念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两个社会”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职责分工
(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传达中央和省、市有关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
2、协调安排需要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会议。
3、牵头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工作的综合性调查研究。
4、参与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5、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加强与优秀人才的联系,负责收集、反馈联系和督办有关问题。
6、协调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发挥其决策咨询作用。
(二)市委组织部
1、牵头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重要政策。
2、指导协调人才工作,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
3、负责非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党员人才工程建设。
4、牵头抓好“新台商”队伍建设。
5、直接掌握和管理一批高层次人才,负责组织实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杰出人才奖和拔尖人才评选工作。
6、负责或督促指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7、负责指导各类人才联谊会建设和管理。
8、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