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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市、县(市、区)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意见

  到基层锻炼人员在基层期间的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跟踪管理。乡、镇、街道要指派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作为其指导师,负责思想教育和工作上的“传、帮、带”。用人单位要关心和了解到基层锻炼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定期走访,检查指导他们在基层的工作,并加强与乡、镇、街道和基层单位的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到基层锻炼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明确目标,认真完成基层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基层锻炼期间,要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锻炼期满后,
  要认真进行思想和工作总结。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乡、镇、街道要对到基层锻炼人员接受锻炼的情况进行鉴定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合格的,填写《台州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登记表》(见附件),存入本人档案,转回用人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凡在锻炼期间违法乱纪、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党政纪处分等不符合试用期考核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按照公务员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加强领导
  组织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符合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用人单位要努力克服人手紧、工作任务重的困难,按时把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到基层锻炼。乡、镇、街道和基层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到基层锻炼人员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意志、积累经验。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同时,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效果。今后,应将考试录用与初任培训,以及到基层锻炼工作一并安排,确保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后一个月内到基层锻炼,并把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接受锻炼与试用期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新录用公务员有无基层工作经历,要作为任职定级、安排使用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应作为培养年轻公务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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