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台市委办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市金融生态区和地方金融机构的优势,切实加大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现将我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支农理念,把握“三个取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金融机构要有社会责任感,要有明确导向,要树立服务“三农”的理念。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力求在总量上有新的增长、在改革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上有新的举措。在具体实践中应把握“三个取向”:一是坚持服务“三农”取向。要积极扩大“三农”贷款的总量,千方百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二是坚持市场化取向。就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三是坚持“双效”取向。要以双方经济利益为出发点,形成良性互动关系,达到双效,实现双赢。

  二、加大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种养殖专业大户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是我市的一大亮点,被列为全国试点。这些经营主体是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符合当地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贷工作机制,重点探索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办法,在贷款条件上要突破放贷给合作社大户社员或理事长个人等方式,可对合作社进行直接授信贷款;在授信额度和方式上要结合各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和信誉度适当放宽;在担保方式上要不断创新,可采取账户质押贷款、商标质押贷款等方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利用有效的抵押品替代,包括仓单、地上作物收获权、存栏牲畜等,扩大担保物的范围。

  三、着力支持农村成长型微小企业的发展。农村的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来料加工型企业,它们在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加大业务品种开发和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信贷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长效机制。要拓宽面向农村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业务,通过银企合作,拓宽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要开发小额和微小信贷项目,切实解决农村个人生产经营户融资难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