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招聘职位确认后,应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告,并组织好报名工作。
组织考试:报名到村和社区的高校毕业生,均应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笔试和面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原则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到该职位1:3比例可以组织考试,对相对偏远和海岛村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考比例。
录用公示:政府人事部门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招聘录用和报到: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发出通知书。毕业生收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所在县、市、区的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招聘的具体对象、条件和方法,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情况确定。招聘工作所发生的公告、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五)科学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
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原则上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一般应考虑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工作适应、表现优秀的,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的职务。
(六)切实加强管理与考核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的内容各县、市、区应予统一。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 3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统一的劳动合同,合同一般 3 年一签。在聘期间,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档案、户口等统一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或社区。对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要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工作期间,还应对高校毕业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支持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由县、市、区政府承担。每年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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