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用活、用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3、建立科学的社会化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评价标准,按照人才分类管理要求,坚持科学分类、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宏观管理的原则,构建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励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改进完善聘任制度,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相分离。在职称评聘中突出创新意识,坚持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骨干、特别是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以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破格晋升相应职称。
14、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使用和配置机制。积极推进以规范科学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竞争上岗、聘用合同制为抓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逐步取消人员身份管理,全面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内容的聘用合同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探索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实行重大科研课题招标制度和课题组首席专家负责制,支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竞争进入关键岗位。
15、健全能充分调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积极性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业绩取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试行奖励股权、期权等多元化分配方式,逐步形成工资报酬与贡献相挂钩的分配机制。设立“台州市杰出人才奖”,作为我市人才综合性最高荣誉奖。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台州市杰出人才奖”荣誉称号,每人奖励2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奖。凡我市单位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合作奖,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除获得国家、省颁发的奖金外,由市政府按省颁发的奖金标准再给予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新批准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按其所得奖金数额给予等额奖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表彰、激励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