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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6、加大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对新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入选市“21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资助每人培养、科研经费3万元、1万元。以上所需资金,由获资助人员工作地政府从同级财政列支50%,其余部分由获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匹配。对携带高科技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一人一议办法,经有关部门认定后,通过科技三项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
  三、完善政策,优化环境,吸引、留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7、创新引才思路和政策。把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引进项目结合起来,与重大课题攻关结合起来,与重点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人才引进与项目对接,与产业互动。既要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个体户”,也要通过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等途径,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制定和实施紧缺人才计划,重点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所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拓国内外人才智力开发合作渠道,建立与中西部高校密集地区人才机构的合作,逐步形成组织人员外出设摊引进与设立“窗口”、订单培养并重的人才引进合作方式。充分发挥国外专家智力引进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方位邀请高层次的国外专家来我市开展项目合作研究、指导、技术攻关。为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住房和一次性异地安家补助费,按市委发[2005]76号文件执行。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两年研究期间,由政府给予8万元经费资助,分别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8、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载体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大集团、大企业来台投资、合作。加大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力度,尽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大力加强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引进智力示范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载体建设,为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平台。到2010年,集中力量建成10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创新载体80家,新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80家。有重点地建立一批名家、名师、名医工作室,设立专家咨询制度,不断拓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服务的途径。在全国各大城市逐步建立台州籍优秀人才联谊会,为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辟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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