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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必须立足于我市司法救助工作实践,依照法律、法规和一些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创新思路,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一套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经济救助机制。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台州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以法定经济救助为基础,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经济救助机制。首先,市、县两级要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拨款,接受社会捐助,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努力扩大基金规模,切实解决救助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其次,要尽快制订出台科学、规范的司法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救助范围,规范救助程序,强化救助管理,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关经济救助的规定,当前,人民法院要继续做好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执行费用的缓、减、免交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快完善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制度,努力拓宽救助渠道,扩大救助面。
  (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各级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积极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律援助性质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刑事案件为被告人指定委托辩护人、民事案件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先予执行等规定,探索建立各项配套工作制度,保证法律的各项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148”法律服务和律师援助制度,拓宽援助领域,降低援助标准,提高援助人员的素质,逐步实现“应援尽援”。法院、检察、公安机关要研究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制度,更好地为案件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办理案件取证难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机制。通过法制教育、舆论宣传、社会关怀等多种措施,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勇于揭露犯罪、敢于出面作证的良好氛围。各级政法部门的办案干警要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转变办案方式,尽可能地降低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保护力度,对发生的报复侵害证人、举报人、鉴定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打击。通过提高救助能力,丰富救助手段,尽可能地减轻被侵害人遭受的各种痛苦。同时,进一步加强调研,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具有台州特色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三、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的各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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