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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台市委办〔2006〕113号 2006年8月29日)


  为加强“平安台州”建设和台州法治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加强台州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就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救助制度是政法机关为保障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执法,化解社会矛盾,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施行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的一项制度。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政法部门较好地执行了法律、法规和一些法律文件中有关司法救助性质的各项规定,探索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申请人困难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等一批新类型的司法救助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司法救助工作仍然存在救助机制不够健全、经费得不到保障等许多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于推进“平安台州”建设和台州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是推进台州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坚持公正执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公平正义,首要的任务是要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平等享有国家司法资源,依法平等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相关人员施行救助,有利于实现诉讼权利的平等,从而保障实体权利的最终实现。
  (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是关心困难群众,体现以人为本的迫切需要。司法救助工作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救济和维护机制之一。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从制度上明确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确保经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得到经济救助,确保法律知识贫乏的当事人得到法律援助,确保遭受侵害威胁的当事人得到人身安全保障,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也是政法工作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迫切需要。
  (三)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为突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往往由于受挫情绪强烈,极易产生严重的心态失衡和对抗社会心理,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予以救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群众的实际困难,进而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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