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劳动争议司法处理“绿色通道”。要推动现行审判组织改革,在民事审判庭内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开通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处理“快速通道”,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效率。
(六)完善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发挥工会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中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批示精神,重视支持工会办好职工法律维权帮扶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生命健康权。
六、加强领导,努力把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落到实处
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认识,加大力度,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我市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建立台州市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会、宣传、法院、劳动、民政、教育、卫生、建设、公安、监察、司法、安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关机构,并适当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做到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诚信待人;把善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贯穿于企业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之中,减少和消除用人单位侵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现象;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主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树立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人”同等身份、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切实维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把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必需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年底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协调和配合,确保促进和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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