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完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按照现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集聚的区域,建立完善城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必须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外来儿童计划免疫和重大传染、疾病控制措施,逐步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四)丰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纳入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要成立文化活动中心,经常组织适合各文化层次、生活特点、精神需求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多组织免费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要进一步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放;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公民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普及教育,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五、健全和完善各项维权机制
(一)加大维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市、县、乡三级网络建设为目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举报专查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多渠道、便捷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劳动部门要认真受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同时与工会劳动法律保障监督工作形成互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健全和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企业家协会或行业协会)、工会在乡、镇、街道健全和加强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负责区域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工作,有效地将劳资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三)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仲裁工作制度。各级仲裁委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创造条件在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仲裁庭,为劳动争议当事人就地就近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方便,有效地维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四)完善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制度。要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加强“12348”服务窗口建设和社会宣传,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畅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各级司法部门要在同级工会组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并密切与工会职工法律维权帮扶中心的联系,相互沟通情况,形成职能上互补、业务上配合、工作上支持的互联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